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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

         

摘要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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