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王会文诉珠海市鑫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代理纠纷案

王会文诉珠海市鑫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代理纠纷案

     

摘要

原告:王会文,男,32岁,现住广东省珠海市吉大莲花山五栋102房。 委托代理人:黎柏亮,广东省珠海市怡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珠海市鑫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成勇,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伟东、范慧军。广东省珠海市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会文因与被告广东省珠海市鑫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光公司)发生期货代理合同纠纷,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委托被告代理期货业务,被告不按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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