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摘要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的分工,及时审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维护铁路运输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特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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