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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府之国美食世界有限公司诉上海红磨坊俱乐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赔偿纠纷案

     

摘要

原告:上海天府之国美食世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学勤,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卓龙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家非,上海市投资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红磨坊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源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学灵、唐毅,上海市中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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