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设立、更名的人民法院

         

摘要

1993年10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公布。 撤 销 设立 黑龙江 五常县人民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吉林 和龙县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河北 冀县人民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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