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诉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摘要

原告:胡骥超,男,45岁,中共贵州省赤水市委宣传部干部。 原告:周孔昭,男,45岁,贵州省赤水市文化馆干部。 原告:石述成,男,57岁,贵州省赤水市党校干部。 被告:刘守忠,男,47岁,贵州省遵义市电视台干部。 被告:贵州省《遵义晚报》社。 法定代表人:车培英,总编辑。 原告胡骥超、周孔昭、石述成为与被告刘守忠、《遵义晚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向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