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

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

         

摘要

【裁判摘要】买卖、租赁民事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合同相对方因公司设立、股权和名称改变而进行的相应工商登记一般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以合同相对方存在民事侵权行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