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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汽车修理厂诉北京市青年经济开发总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摘要

<正> 原告(受让方):山东省临清市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郝一岭,修理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凤祥,修理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史其超,北京市东城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出让方):北京市青年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万泉,开发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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