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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的通知

     

摘要

国信发[201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副省级城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打造"阳光信访",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国家信访局研究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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