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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批复

             

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的请示》(京政文[2000]41号)收悉。同意撤销大兴县,设立大兴区,以原大兴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黄村镇。大兴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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