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

         

摘要

教育部:你部《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教技发[200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设立国有独资的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两公司的设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