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国发[20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86年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扫除义肓工作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我国“两基”(基本普及几年义务教育、基本扣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重大成就,2011年全面实现几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改变了中国教育的基本面貌,实现了教育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存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和“两基”攻嶙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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