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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税务学会的决定

摘要

在2008年至2011年四年中,全国各地税务学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广泛组织开展税收理论调研活动,促进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开展各项税收宣传和社会活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学会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了社团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积极为税收事业服务,取得了突出成绩.鉴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新疆、甘肃、贵州、四川、哈尔滨、沈阳税务学会等6个学会,在开展学术调研活动及加强学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别具特色,经中国税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同意,给予通报表扬,以资鼓励。各地税务学会要以先进税务学会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把学会工作搞得更好,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学术研究水平,推进税收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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