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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摘要

<正>(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后,予以批准,由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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