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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8年8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8年5至6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检查组,由程思远和我带队,对海南、辽宁、山东三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海军和三省政府的汇报,实地考察了11个地市的陆源污染治理工程、自然保护区、军港、海岸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与基层的干部群众和科研人员进行了座谈,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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