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5年10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5年10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3日上午对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个法律案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4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法律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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