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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的说明——2009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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