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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4日下午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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