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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5日上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较好地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当前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8月26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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