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5年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5年4月2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作说明。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二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2014年7月、10月、2015年2月国务院三次公布的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14年11月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近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的精神,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编办、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审批通过。现就草案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