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的通知(陕林护发2020118号)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的通知(陕林护发2020118号)

         

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特种畜禽和相关蛙类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大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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