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通告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公路路况完好,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二、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超限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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