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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

         

摘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精神,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同时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具体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伤害了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感情,挫伤了社会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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