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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控双达标”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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