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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管和上市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之后,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已划归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海南省股份制企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股份办"),行使省政府授予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拟上市公司推荐等职能以及已上市公司属地管理的部分职能。现将有关工作的程序通知如下: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省股份办审核批准,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省股份办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凭批文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手续。

著录项

  •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9期|33-34|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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