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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取消小溪干流(大均以上)水电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摘要

浙政函[2020]2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调整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取消小溪干流(大均以上)水电项目开发的请示》(景政[2019]24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调整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取消隔溪、梧桐、大均等水电项目开发;同意你县采取措施,完善沙湾枢纽防洪功能后,取消沙湾水电项目开发。具体调整方案在下一轮规划修编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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