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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摘要

cqvip:浙政办函[2019]37号省司法厅: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公开便民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启用"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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