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摘要

cqvip:浙人社发[2018]9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