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要

政府令第2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裘东耀2020年2月27日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纵深推进,维护法制统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宁波,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一、对2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