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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本级委托耕地开垦费收取的通知

     

摘要

甬政办发[201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本级储备库,保障了大批亟需上马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求。现就市本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时有关收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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