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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路宁波站区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甬政发[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铁路宁波站区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12月22日铁路宁波站区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宁波站区域的综合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铁路宁波站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宁波站区域(以下简称宁波站区域),是指以铁路宁波站南、北广场及地下结构为中心的广场区域,东到三支街延伸段、南到甬水桥路、西到苍松路延伸段、北到马园路柳汀街交叉口及南站西路城市道路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宁波站区域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宁波站区域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宁波站区域建设和管理纳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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