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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摘要

<正>甬人社发[2015]20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部分工业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对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2015]12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5年度对部分工业企业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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