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企业年金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很低,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同时企业年金的覆盖面又难以有效提高,是值得关注的制度设计陷阱;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允许契约模式和信托模式同时并存和竞争。保险公司既可以采取契约模式,提供保险合同型产品服务,也可经有关部门授予资格后成为受托人,提供信托型产品服务;遵循自愿性和多样化的市场原则,允许DC计划和DB计划的共存和竞争,鼓励实行各种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企业年金在税惠政策上面临“两难困境”,在税惠缺失的前提下理性要看待企业年金的发展潜力,同时要调整思路,争取适当的、富有弹性的税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处理好公平和效率问题,实现政府减税以增加社会成员养老福利的政策目标;在强制与自愿之间寻求适当平衡,通过利益诱导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年金计划;完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制度,对自我投资予以适当的限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年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基金投资管理成本,保障受益人利益;发挥保险业优势,确立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