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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甬政办发[2013)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特别扶助金(一)扶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病残(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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