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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要

甬政发[2017]8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一、对《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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