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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的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顾农村经济实际状况,超过自身能力,盲目向单位、个人举债,主要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甚至挥霍浪费,使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大量增加,债务包袱沉重。这已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的通知》(农经发[1999]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事关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以及省政府的要求,把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切实制止新的不良债务增加,作为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有关部门配合抓。县级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与整顿农村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稳步实施,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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