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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赣府厅字[2014]76号2014年5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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