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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摘要

<正>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建设的急需,根据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第三条的规定,设立专科学校,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能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新民主主义建设服务的专门技术人才。第二条专科学校的具体任务如下:(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行革命的政治及思想教育,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发扬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适应国家建设的急需,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念并能实际运用的专门技术人才,如工业技师、农业技师、教师、医师、药剂师、财政经济干部、文艺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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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0年第Z1期|175-17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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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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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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