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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公函

     

摘要

<正> 事由:为转知中央内务部函告「各地互相介绍干部应事先商得对方同意」由奉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函称:「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六月二十二日津人字第三三四四号函告:『近查屡有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府如西北、西南、中南、西安、绥远、广西、广东、湖北、安徽、江西等地直接介绍干部来本府请予分配工作,按所介绍来之人员大部为革大、华大、南下工作团等新参加工作者,亦有个别的部队干部,其中一部份是本市人,一部份非本市人,原因则系因病,或体弱以及被编余等等而来津,本府认为这样介绍干部不合组织手续,难予分配工作,如使其仍回原地,则又徒劳往返,浪费财力,同时亦无法开支,处理甚感困难,因此拟请由贵部通各地机关如有干部确有来津工作必要者,亦必须经中央一定组织系统转来,否则碍难收留……』查本部于一九四九年年皓电告各地『省与省、大行政区与大行政区之间不要轻易直接介绍干部,如个别干部有调遣必要时,应事先经过函商,取得对方同意后始可介绍前往,幷须带完整材料及供给介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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