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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关于1956年下半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正> 11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1956年下半年视察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在最近进行一次视察,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定于12月上旬开始视察工作,视察时间为20天左右,但各个代表和委员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视察时间,年老体弱或者因生产、工作较忙或其他原因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就地视察或者不参加视察;在学校工作和学习的,可以在寒假期间进行视察。二、视察的项目、地点、对象以及接见的干部和群众,都由代表和委员自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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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6年第23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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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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