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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改选人民陪审员的报告”

         

摘要

<正> 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改选人民陪审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希研究执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对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督监法院的审制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地应把改选陪审员的工作,列为基层选举工作内容之一,认真做好。附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结合基层普选改选人民陪审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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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65年第6期|184-18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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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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