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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许昆林2021年12月31日为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统筹立改废释纂,省政府对1985-2019年公布实施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2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本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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