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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12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吴政隆2018年12月31日为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和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对涉及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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