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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苏政发202088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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