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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市、县人民武装部,各预备役师,舟桥第三十一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救援工作,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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