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9年12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罗志军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二、将第八条改为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可能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