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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建立宿迁学院的通知

             

摘要

正苏政发[2014]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建立宿迁学院。宿迁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省有关部门和宿迁市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优化发展规划、强化内涵建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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