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摘要

<正>苏政办发[2015]1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苏政发[2008]26号)的规定,经省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的划分、城区的范围根据《国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