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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阳新县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摘要

鄂政函[2019]5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阳新县、丹江口市、保康县、秭归县、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张湾区、南漳县、谷城县、兴山县、崇阳县、通山县等7个省级贫困县,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现批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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