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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等15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摘要

川府函[2018]1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66号)精神,北川羌族自治县、沐川县、南充市嘉陵区、仪陇县、巴中市巴州区、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泸定县10个国家级贫困县经省级核查、社会公示和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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